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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南通市如东县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吉林领到了经环境保护部审核的排污许可证,这也是国家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改革以来,江苏省核发的首张排污许可证。
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当中的重要内容,也是改革和完善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的重要任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施方案》和环境保护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按照环保部统一部署,我省于2017年1月启动了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预计6月底完成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根据摸底调查和企业申报,我省火电、造纸行业申领排污许可证企业合计356家;并计划在年内完成“水十条”、“气十条”中13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国务院要求,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作为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依据。企事业单位持证排污,按照所在地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环境安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污染治理责任,多排放多担责、少排放可获益。企事业单位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自证守法。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监管流程全过程公开,企业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和环境保护部门监管执法信息机会公开,为推动企业守法、部门联动、社会监督创造条件。
据介绍,企业申领排污许可证,首先要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注册账户、完善基本信息,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填报污染源种类、浓度、污染防治措施等,开展申请前信息公开等工作。各地环保局对企业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核,指导企业按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填报相关环境管理要求,最终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
下一步,江苏将大力推进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充分衔接,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
转自江苏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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