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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一带一路”绿色发展,近日,环境保护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系统阐述了建设绿色“一带一路”的重要意义,要求以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绸之路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各国共商、共建、共享,遵循平等、追求互利,全面推进“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的绿色化进程。
指导意见提出,用3年~5年时间,建成务实高效的生态环保合作交流体系、支撑与服务平台和产业技术合作基地,制定落实一系列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政策和措施;用5年~10年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生态环保服务、支撑、保障体系,实施一批重要生态环保项目,并取得良好效果。指导意见从加强交流和宣传、保障投资活动生态环境安全、搭建绿色合作平台、完善政策措施、发挥地方优势等方面作出了详细安排。
共建绿色“一带一路”是“一带一路”顶层设计中的重要内容。2015年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就明确提出要突出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和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共建绿色丝绸之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着力深化环保合作,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携手打造“绿色丝绸之路”。
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旨在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相关部署要求,加快绿色“一带一路”建设进程。随着指导意见的进一步落实,将切实提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环保能力和区域可持续发展水平,助力沿线各国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把“一带一路”建设成为和平、繁荣和友谊之路。
转自江苏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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