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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烟花爆竹条例》与环境保护
[2017-04-12]

    过年时,最不能少的传统活动就是放烟花爆竹了。我们都放过、听过无数次,但是,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造成空气污染,还会产生噪声污染固体废物,因此燃放烟花爆竹也逐渐地有了限制。

    昨天下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4次主任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日程,备受市民关注的《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草案修改稿)》将在会上提请第二次审议。

    会议讨论了关于《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草案)》调研修改情况的汇报。《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是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项目,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已于2月底对《条例(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多次进行立法调研、召开立法专家顾问论证和社会风险评估座谈会等,广泛听取各方面立法意见,对一审后的《条例(草案)》进行了四次修改。

    《条例(草案)》明确,“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对于个别注册地在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将不作例外规定。

关于重污染天气期间的禁放,《草案》明确“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期间,其所辖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包括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市政府办公室201612月下发的苏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参照省里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期间,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在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立法调研发现,2015年、2016年我市重污染天气天数分别为13天、1天,都是蓝色预警,未出现过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因此结合环保、气象等部门意见,目前的草案修改稿确定重污染天气全面禁放。据了解,《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草案修改稿)》将在4月底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提请审议,通过后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今年71日起正式实施。

    随着近年来社会环保意识的增强,燃放烟花爆竹的控制也越来越严格。正是社会各界的努力,才能使得环境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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